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优秀校园心理情景剧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状况,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心态,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心理情景剧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心“剧”力 逐梦成长
二、活动时间
创作评选活动分为2025上半年和下半年两部分。
上半年4月27日前;下半年11月15日前。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生
四、活动安排
(一)分组与奖项设置。视作品数量和质量,评选学院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初评阶段。各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紧紧围绕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目的,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择优推荐作品参加院级评选,开展宣传和展示。经管、电气、土木、交通、艺术、机械可推荐作品3项,人文、外语、计算机1项。
(三)学校评选阶段。心理中心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和心协学生代表对各系推荐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中择优报送至省赛进行展演。届时可登录“冀网育”微信公众号在线学习和观看。
五、作品要求
(一)紧扣主题,具有教育意义。反映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人际交往、情感困惑等心理问题。通过生动有趣的表演,展示角色内在心理冲突产生、发展、调整和解决过程,给学生带来情感共鸣,促进学生进行反思,潜移默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二)精心编排,舞台效果好。剧本要符合大中小学生各学段学生年龄及心理特点,台词精彩、语言流畅、人物性格鲜明,表演形式为舞台剧。编排要结合表演艺术与心理剧技术,如角色互换、独白、替身、多重替身、空椅技术等形式,要求新颖、活泼、有创意。
(三)按照要求排练录制视频。符合舞台剧的表演条件,视频全程横屏拍摄,配字幕,画面清晰(1080p以上),声音清楚,视频文件为 MP4 格式且小于200M,总时长需控制在8至12分钟,有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作品指导教师1人,主要学生演员5人左右。提交的视频除了作品名称,不允许出现任何身份信息,如校名、姓名、标志或建筑等,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四)举办方拥有作品版权。作品须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将进行多渠道公开宣传展示,举办单位对报送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被采用的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一旦提交作品,视为同意。
六、报送要求
(一)各系请于4月27日前,对作品进行内容审核,确定推荐作品。
作品指导教师需填写《第十一届校园心理情景剧评选展示活动报名表》(附件1);需撰写《第十一届优秀校园心理情景剧评选活动心理剧本》(附件2)。
(二)上述报名表、心理剧本、心理剧介绍各1份,以及作品视频打包汇总至心理中心。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11-84576365。
(三)请各系积极做好组织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创作拍摄出优秀作品,参与省级评选展示,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开展第八届全国高校心理情景剧剧目展演活动,我省高校组获奖作品将择优推荐。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1-84576366
附件:参考学工群